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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需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通過本文學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希望對您遇到股東出資方式是否可以變更的疑問時有所幫助。
股東出資方式是否可以變更1、股東出資方式是否可以變更
股東出資方式可以變更。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用作出資的財產除外。
用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經過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估價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司法》第27條
股東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用作出資的財產除外。
用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經過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估價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歷史股東是否仍為股東
歷史股東退出公司,與公司不存在任何關系,不再是公司股東。
歷史股東是指通過轉讓其全部股份、要求公司回購其全部股份等方式退出公司的股東。退出公司后,不再具有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看完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股東出資方式是否可以改變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當我們在實踐中遇到法律問題時,需要冷靜面對和解決,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如果閱讀以上內容后您的問題沒有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