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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繼承、轉讓需要繳納的相關費用包括繼承公證費、評估費、契稅等。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則免征契稅。需要說明的是,房屋繼承和轉讓的程序包括遺囑和繼承公證、申請過戶登記、領取產權證書等。
1、財產繼承、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相關費用?
財產繼承、轉讓需繳納以下費用:
1.繼承公證費。
費用為評估價格的2%或受益金額的2%,以較低者為準,不得低于200元。
2.評估費。一般來說,100萬以下的差價計費費率為5/1000左右,100萬到1000萬的差價為2.5/1000。
3、房產繼承及轉讓費、登記費100元、權證印花稅5元。
4.契稅。繼承房地產的合法繼承人免征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房屋所有權的,需要繳納1.5%的契稅。
2、房屋繼承、轉讓手續
繼承房屋過戶流程:
1、向公證處對遺囑、遺產進行公證;
2、向房產部門申請過戶;
3、提交相關資料;
4、房產部門審核信息;
5.驗證無誤,辦理轉讓登記;
6、頒發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15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登記。
房地產登記機構將登記申請記入房地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財產繼承轉讓費
3、房屋繼承、轉讓材料
遺產繼承所需材料包括:
1、房地產過戶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產權屬證明;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房產買賣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房產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房產繼承證明、或者房產交換協議、或者房產分割協議;
5、設立抵押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判斷;
7、拆遷補償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8、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意向轉讓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