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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原告有律師,則無需出庭。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明意思表示,仍應當出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獲得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才能代表其承認、放棄、變更索賠、進行和解、提出反索賠或上訴。
居住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發出或者委托的授權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無使領館的,須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方認證。三國駐第三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第三國使領館或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認證。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明意思表示外,仍應當出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2.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3.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書副本一份,并按被告人人數復印;
主要證據材料,并根據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原告、被告的身份證明;
委托他人訴訟的,還須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備查;
委托律師提起訴訟的,還須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受理證明、信件及律師證復印件。
4、被告在民事訴訟中享有哪些權利?
1、有權反訴、提出反訴。
2、有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
3、有委托代理權。
4.有權申請回避。
5、有權收集、提供證據。
6、享有陳述、質證、辯論的權利,有權反駁對方的主張,并通過辯論論證自己的主張。
7、有選擇調解的權利。
8.自我和解的權利。
9.上訴權。
10.申請再審的權利。
11、查閱、復制與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5.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1、原告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案件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三、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審理。
四、法院決定立案審理時,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份;告知證人其權利和義務、作證并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評審結論;并讀出檢查記錄。
6、法庭辯論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條;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護;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或者申辯;并相互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將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七、法庭辯論結束后,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八、宣判。
這就結束了是否可以在不親自到場的情況下起訴他人的問題。除特定民事案件外,原告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希望以上文章的內容能夠解答您的疑問。如果您對此仍有疑問,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解答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