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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或者同事借錢買房或者救急是難免的。但礙于面子,他們又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開借條。一旦借款人不愿意還錢,怎樣才能打贏官司呢?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二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后,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法官判案的有力證據。
余生前是一名律師。生前,他向助理張某的兒子小虎轉賬71萬元。余病故后,其繼承人余將小胡告上法庭,要求他償還貸款。小虎認為,僅憑轉賬記錄認定借款事實沒有法律依據,并聲稱涉案款項是其母親張某法律助理的報酬。
于某一共給小虎轉賬了三次:第一次轉賬10萬元,第二次轉賬19萬元,第三次轉賬42萬元。其中,第二次轉賬后,于某在日記中記錄:“幫助小虎媽媽買房19萬元”;第三次轉賬前后,張某與余某生前聊天記錄內容顯示:“你規劃準備,我支持42萬元。”“直接給小虎打電話就行了,放心,不會聽錯的。”“轉42萬給小虎,讓他收到回復。”ETC。
一審中原地方法院認為,小胡關于71萬元是于某生前支付給母親張某的主張,因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報酬清單及相應程序和資金來源,不予采納。關于第一次轉賬,因存在銀行轉賬,且小胡未提交張某勞動報酬相關證據,故支持支付;至于第二次轉賬,因為于某等人提交了于某生前的日記,記錄了“幫助小胡媽媽購買19萬元房子”的證據。按照漢語解釋,“幫”字有幫助、協調、協助的意思。于某等人未提交證據證明這筆匯款系小胡生前與小胡之間的私人借款。同意,所以不支持此付款;關于第三次轉賬,根據于某與張某生前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確認張某前期曾向于某提出要約,隨后于某作出承諾并同意付款。錢,所以這次轉賬將得到支持。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虎向于某某等人償還了借款52萬元。小虎不服,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提醒:對于熟人之間1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開具欠條并注明還款方式。如果貸款人顧面子,借款人未能開具欠條,則必須保留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以證明貸款的事實和金額。法院將根據涉案金額、支付憑證、貸款人的財務能力、當事人當地或交易習慣、當事人關系密切程度、陳述等因素,依法作出裁決。各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