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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詢問,因車禍造成骨折是否應賠償3萬元。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到車禍造成的損害賠償數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數額與多種因素有關。為此,傷害也會根據事故傷害的大小、事故責任的大小以及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而有所不同。
在涉及骨折損傷的車禍案件中,首先應根據骨折損傷的程度判斷骨折是否構成傷殘,然后選擇按照一般損傷或傷殘標準辦理理賠。具體來說:
1.一般損害賠償項目的確定
如果事故僅對受害人造成一般傷害,則賠償項目僅包括普通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等。
2、傷殘賠償項目的確定
如果受害人經司法鑒定機構診斷為傷殘,除一般損害賠償外,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撫養生活費、傷殘輔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構成殘疾,例如:
(一)八級傷殘標準:12肋骨以上骨折。
(二)九級傷殘標準:胸椎、腰椎一側椎體粉碎性骨折;一側骨骺板上方的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
(三)10級傷殘標準:胸椎、腰椎1/3以上壓縮性骨折;骨骺板以上四肢長骨的線性骨折。
3、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補償項目確定后,各補償項目的確定可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標準計算。
4.損害責任的分擔
當事人的損害賠償份額是交強險先行理賠。交強險賠償不足的,由商業第三者保險承擔;賠償不足的,雙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分擔。
綜上所述,車禍骨折的賠償數額不能簡單地說是數額,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