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經濟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經濟合同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可參照本罪追訴標準或金融詐騙的相關標準酌情認定;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可參照本罪追訴標準或金融詐騙的相關標準酌情認定;
位。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