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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約定,按約定執行
首先,房屋租賃本質上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民法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即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只要協議的內容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有協議就遵守。
因此,租客退租后是否有清潔義務的關鍵是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應當清潔房屋,則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清潔。否則,房東有權扣留押金并要求租客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2.沒有一致意見,基于生活經驗
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那么當雙方發生糾紛時,需要根據行業慣例和生活經驗來做出判斷。
民法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用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什么是行業實踐和生活經驗?
比如賓館、酒店、民宿、日租、短租公寓等,本質上都屬于酒店服務行業。根據酒店服務行業的行業習慣,清潔費已包含在房費中,為客人提供安全舒適的客房和定期清潔費。提供清潔服務是酒店的義務。基本上沒有酒店要求客人在退房前自行清潔。因此,除非有明確約定,酒店業的客人在退房時沒有義務進行清潔。
但這并不意味著你可以隨意浪費房間。無論是酒店還是一般出租,居住都需要與日常生活體驗保持一致。
例如,酒店客人退房時,被子不需要折疊,垃圾不需要扔掉,但如果把被子扔在浴室地板上,那就不合理了;
租客退房時,房間里堆滿垃圾,很難出屋,不符合普通生活水平;
房間內的物品如果正常使用,物品破損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如果物品是故意損壞的,肯定是需要賠償的。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協議,承租人也有義務在租賃期滿時將房屋恢復原狀。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處于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過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