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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清債費用一般由被執行人繳納,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按照法定的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提出。本文是對誰負責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減免費用相關問題的整理。我希望它能幫助你。
殘骸強制執行費用由誰支付?1、殘骸強制執行費用由誰支付?
申請強制執行時清理財產的費用一般由被執行人繳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經協商后,執行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作出裁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以及經公證機構依法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債務文書;
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付款指令;
申請公示、提醒;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申請破產;
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賠、設立海事責任限制基金、海事請求登記、船舶留置權;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
2.執法工作由誰來執行?
1、執行工作由執行人進行。
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執行書面記錄,并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2.被執行人、被執行財產異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執行。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及時向委托人民法院報告執行結果;三十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3、執行過程中,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官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事訴訟。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三、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適用,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得執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或法律判決。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如果存在筆誤,法院將不予執行,并將裁決書送交雙方當事人及當地公證處。
第二步,法院受理,是指當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判決結果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時,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法部門。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向執行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進行審查。書面異議理由成立的,法院將撤銷或者變更判決結果。
第三步,申請復議,是指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異議的,可以在判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當地人民法院。當地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后六個月未向對方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徹查后,請地方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案件。
第四步,執行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收到法院的執行函后,應當盡快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限期完成應辦事項,對逾期未完成義務的,要采取強制措施。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僅未按時履行法院判決,而且惡意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法院執行官可以立即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取得證明書后,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行為。執行完畢后,執行人應當將執行現場情況作出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當時在場的其他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人有權查詢、凍結、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
一般認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發生的費用一般由被執行人支付,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按照法定的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辦理。關于誰負責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減免費用的問題,看完以上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