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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賠償問題。確定補償數額必須進行相關評估。如果你不了解這些評估,你可能會在交通事故中損失很多錢。今天我就給大家講一下這些評價。
一、傷殘等級鑒定
傷殘等級鑒定是指確定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級。鑒定的意義在于幫助傷者后續索取相應的傷殘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是很常見。關于交通事故糾紛以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糾紛。我國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等人身傷害案件認定標準為《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職工工傷等除工傷外統一適用。
殘疾評估是最常見的評估類型,也是專業性要求最高的評估方法。因此,在鑒定過程中需要注意很多細節。首先,在準備殘疾鑒定時,應特別注意殘疾鑒定機構的選擇。其次,在進行傷殘鑒定前應注意相應的穩定期。對此,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回復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檢察院《交通事故受傷后何時可以做傷殘鑒定》咨詢時明確,“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經救治后完成后,由具有資格的殘疾鑒定機構對殘疾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殘疾程度。因此,殘疾評估應等到治療完成后進行,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如果傷勢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由有資質的傷殘評估機構提前評估傷殘等級。”
雖然認定傷殘等級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但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額也更加可觀。根據傷殘等級可獲得的補償為20年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達到等級標準的,按比例補償1萬、2萬以上。
二、誤工費天數鑒定
誤工天數是計算誤工工資時必須進行的標識。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接受治療和功能康復而無法正常參加生產生活,導致無法獲得勞動收入的時間。關于誤工天數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時間以受害人就醫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受害人因傷繼續缺勤的傷殘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傷殘日期的前一天。”但實踐中,并非所有醫療機構都會出具曠工證明。此時,在審判中,一般是通過評估機構對曠工時間的評估來確定曠工時間。
這就涉及到一個爭議:是否可以用住院天數來確定缺勤天數。司法實踐中,對于事實簡單、爭議較少、無誤工期司法鑒定的案件,利用住院時間確定誤工天數,可以提高效率,為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但如果受害人試圖通過過度醫療或其他方式獲得更多賠償,或借機治療與侵權無關的病癥,則誤工時間的長短將不以住院天數來確定,而是由更專業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
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天數鑒定
除了前兩種考核類型外,營養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天數等也是非常重要的補償考核類型,但在治療過程中最容易被忽視。此類補償天數的評估還需要申請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但人民法院對醫療機構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一定要以醫療機構的意見為依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有異議的,人民法院將按照證據規則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