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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高考時間
希望每一位候選人都能
在公平、安全的環境中
順利完成考試
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根據第《刑法》號規定,考試作弊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需要提醒的是,法律不僅懲罰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人,也懲罰參與作弊的考生。
詳細法律法規如下
組織考試作弊罪
概念:是指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并為有組織的作弊提供作弊器具或者其他協助的行為。
提醒:組織高考作弊涉嫌刑事犯罪。父母幫助孩子作弊不是出于愛而是出于傷害。最終不僅是徒勞,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考生和家長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拒絕考試作弊,決不將法律顧及。
非法銷售、提供試題及答案罪
概念:是指以考試作弊為目的,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合法規定的國家考試試題及答案的行為。行為人提供試題和答案的對象不僅包括組織作弊的團伙或個人,還包括考生及其親友。這與提供組織考試作弊設備罪不同。
溫馨提示:高考答案不可購買。高考試題屬于國家絕密材料,其儲存和運輸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考生和家長一定要擦亮眼睛,辨別真假,謹防弄虛作假。
替代考試罪
概念: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提醒: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抗犯罪。刑法對考生和“槍手”同時進行處罰,定罪與法定刑相同。考生必須誠信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監禁和罰款。為他人犯前款罪提供作弊器具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考試作弊目的,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他人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或者允許他人代為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在高考、考研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七年以上并處罰款。
切勿將手機帶入考場
如今,一些考生經常使用智能手機進行查題、翻譯等功能來輔助學習,提高效率。但是,如果高考用手機作弊的話,真的會毀了你的前途。
重要提醒: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視為考試作弊,其報名考試的科目成績無效。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使用作弊器具、材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但不超過三年;這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終于
向所有候選人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全力以赴
金榜標題
來源:遼寧日報北國客戶端、遼寧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