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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你發現被拆遷戶有協議,可能是一張空白協議,但沒有提供具體的證明文件和物品。許多被拆遷戶混亂地簽訂了不合理的拆遷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確認該協議無效或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協議無效:
一、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沒有行政主體資格或無根據
簽訂移民補償協議的當事人必須是主管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征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由國家和縣、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具體實施。
被征收人是村委會、拆遷公司等民事主體或者其他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主體的,所簽訂的行政協議可以認定無效。
二、行政行為對權利的損害或加重沒有法律規范依據
當事人不能提供法律依據的,征收人有權對被征收人享有權利或者增加義務,并應以此為理由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客觀上不能實施
當行政行為不能客觀實施,屬于嚴重、明顯違法情形時,可以據此請求確認行政協議無效。
四、其他明顯違法行為
能否達到“違法行為嚴重、明顯的程度”是法院審查的重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分析。
在征收過程中,房管部門沒有認真核實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協議簽字人并非被征收人,在簽訂合同前也沒有委托、授權他人。被征收人簽字后并未認可。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門認定第三人為被征收人和補償對象,并與其簽訂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協議,構成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人。房屋征收部門與第三方達成協議。本協議可能被視為重大違約并應被視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五條行政訴訟中的行政行為有重大、明顯不符合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的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該行政行為無效的,應當確認該行政行為無效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民事法律規范中規定的無效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不得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年齡不符的人從事除純收益以外的民事法律行為、智力和心理健康。符合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實施的民事訴訟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違反道德規范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串謀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訴訟無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