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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女人與丈夫沒有關系想要離婚怎么辦?
網友咨詢: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和我丈夫結婚已經10年了。由于種種問題,我和老公現在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們之間也存在矛盾。我們有一個女兒,今年11歲。她正在上小學。家里有一個女兒。該建筑物沒有其他沉積物。我們之間的矛盾是我們不再有任何感情,不能生活在一起。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們離婚了怎么辦?
天津一盈律師事務所周云律師回答:
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子女撫養費和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歲以上兒童的支持必須征求兒童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周云律師補充:
如何離婚:
離婚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只需到登記機關填寫信息即可申請離婚。對于訴訟離婚,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離婚的時間從法院作出判決之日起計算。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就子女撫養費(包括權利或費用)、共同財產分割等達成共識并簽署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離婚協議書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其余兩份有效)
2、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3、夫妻關系未破裂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離婚(法院也不予離婚)。婚姻破裂的,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1、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視為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在婚后明確捐贈或分享財產,否則即使記名財產,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2.婚前出資和抵押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抵押以及女方可能投資裝修房屋或償還貸款的部分則視為婚后共同財產。
3、婚前財產,持有一方同意婚后捐贈或者與另一方分享的,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后辦理房產證并加名,后來又離婚,法院一般會考慮實際支付的金額。被加名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的產權,但肯定會根據房屋的價值得到一定的補償。
4、關于一方出軌問題:夫妻離婚時,一方有明顯過錯的,應當賠償另一方,且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或適當分割。個人財產不屬于本分割的范圍,但基于過錯原則,沒有欺騙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