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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訂立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相互表達意思表示并達成協議,合同成立。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來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平等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以實現互利經濟利益的原則。
2、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民法典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調整彼此的權利和義務。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獨特原則。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公平、合理、總體平衡,強調一方付款與另一方付款的對等,以及合同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以及終止后的整個過程中誠實、守信、合作。
提醒您,合同內容經當事人雙方同意,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地址;主題;數量;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方法有爭議。
1.合同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
所謂承包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發包主體與合同主體不同。締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訂立合同必須“依法”進行。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且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和承擔,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目的就達不到,合同就失去了意義。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也就是說,合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的法律。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沒有分歧的同一觀點。
4.合同的成立應包括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尚未被接受而僅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尚未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