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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審?
1.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主犯、自傷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在中國,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以確保其隨叫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刑法》第50、51、60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必要逮捕,但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取保候審。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嚴重罪行,但在取保候審時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的必要,應當予以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的,如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在逮捕之前發現的,則不能決定逮捕;如果是在逮捕后發現的,應當改變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的方法。
當事人沒有患嚴重疾病,可能不符合獲得擔保人的條件,但最好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禁止適用取保候審的范圍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78條規定,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自傷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不得取保候審。
但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情形【(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四)拘留期滿后,
案件尚未了結,有必要繼續調查。】。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得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申請時間大約在一周內給出。同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規定,不得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