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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律師閱卷,是指律師在開庭之前會代表當事人到法院,去查閱對方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有權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復制。律師閱卷后會將這些資料進行整理,針對開庭的時候出正確的代理思路。所以律師閱卷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是會在開庭之前去法院閱卷的。
律師閱卷可以從兩個大的方面來理解,一方面是訴訟程序的閱卷,這又包括了民事程序與刑事程序,雖然具體的程序和步驟有些許的不同,但是律師在訴訟程序的閱卷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總體來說都是為了在卷中發現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對當事人有利的東西
律師閱卷權是指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時,如果是已經向法院提交過委托手續的,則直接可以聯系承辦法官進行閱卷。
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后,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
閱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機關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從而判斷可以從哪些角度為嫌疑人辯護,還可以收集哪些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
律師,閱卷是指律師查閱案件資料,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偵查機關應當向人民檢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起訴后,辯護律師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對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辯護律師閱卷。
屬于訴訟前階段。我國律師工作大概分為,一,訴訟前階段,這段時間接受委托人委托成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法調閱案卷解案,為辯護做準備,二,訴訪防段,律師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請閱卷,了解案件講程,證據等。
三,一審階段,律師可依法為委托人提出申訴等權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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