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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訴訟標的可以變更。訴訟當事人改變訴訟請求和標的的,人民法院還將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并重新明確舉證期限。同時,訴訟標的也是當事人通過司法機關審理解決的問題,一般由原告作出決定。
1、訴訟標的在訴訟過程中是否可以變更?2.超額訴訟保全的扣押是否合理?3、訴訟保全的訴訟時效期限是多長?訴訟期間可以變更訴訟標的嗎?
訴訟請求可以變更。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改變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根據上述規定,訴訟請求發生變更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
超過訴訟保全標準的扣押是否合理?
超過標準的保全屬于保全錯誤,法院應當主動或者根據被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或異議,解除相應財產的保全。
此外,根據本法規定,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
1、其他保存錯誤的情況。例如,被保全的財產并非被申請人的財產。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這是申請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符合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應當得到法院的認可。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判決駁回。財產保全是為了便于判決生效后的執行。由于申請人的訴訟或者訴訟請求已被駁回,被申請人的財產無需繼續保全。當然,如果申請人的權利要求被部分駁回、部分支持,那么解除保全的范圍也應當是被駁回的部分。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這是一攬子條款,實踐中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例如,最常見的是申請人撤訴,但因各種原因未申請啟封。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主動解除封印,避免被申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
訴訟保全的訴訟時效期限是多長?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查封房產、扣押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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