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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是男性雇員在妻子分娩前后享有的帶薪休假。男員工在假期為妻子提供生活關懷和精神安慰,有利于促進和諧的家庭關系。值此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為更好關愛婦女權益,營造家長參與撫養子女的良好氛圍,海淀法院精選涉及男職工陪產假的典型案例,提醒所有“準爸爸”在休陪產假的同時休陪產假。保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件簡介
宋老師于2016年加入云海公司,2020年9月8日至9月22日休陪產假。宋老師表示,2020年他有權享受10天年假,但只休了1.5天年假,還剩下8.5天年假。不采取行動。他還提交了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表,證明其累計工作年休假。報表顯示,截至2019年底,累計實際領取養老金年限為9年零4個月。宋老師要求云海公司支付他2020年未休年假的工資。云海公司認為,宋老師2020年休了1.5天年假,休了11天陪產假。公司員工手冊有規定,休陪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假福利。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社保表上顯示的累計社保繳納年限,宋老師自2020年10月1日起累計工作僅10年,之前每年享有5天年假。2020年,宋老師享受5天年假。他已經休了1.5天年假,還剩下3.5天年假。云海公司聲稱宋老師當年已休陪產假,不再享受年假,缺乏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云海公司支付宋先生未休的2020年年休假工資。
法官提醒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男性員工享受十五天陪產假。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辭退其勞動合同,不得減少其工資。《條例》明確規定了男職工陪產假的期限以及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取相應的休假權利和工資。
(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稱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