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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的戰略合作協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的戰略合作協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私人開律師事務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隨著2019年社保改由稅務局征收,律師與律所的關系再次擺到了人們面前,再加上有地方司法廳要求律師年檢的時候,必須提供在稅務局繳納社保的證明,否則不給年檢!
于是乎原來律師想轉所不脫一層皮不可能達到目的,現在好了律所主動讓那些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收入不多的律師轉所,非要留下來的,先將未來一年的社保交到所里。
那么問題來了:律師和律所到底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一、律所是勞動關系的用人主體
之前有人認為律師事務所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的用人主體,就是因為律所沒有在工商局和民政部門進行注冊登記;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因此,律所不用懷疑,是一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也能在稅務局給律師開立社保賬戶。
二、律所的行政輔助人員與律所是勞動關系
律所不光是有律師、合伙人,還有行政財務人員,比如前臺接待人員、辦公室人員、財務出納等人員,這些人員與律所簽訂《勞動合同》,律所給這些人員發工資,因此這些人員與律所是勞動關系。
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關系多樣,但不復雜。
1、一般合伙人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股東,也有的登記為合伙人但不是真正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
2、在律師事務所領取工資的律師,俗稱工薪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員工,與律師事務所之前是勞動合同的關系;
3、在律師事務所中提成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是勞務關系。
提成和領取工資都屬于律師事務所分配制度方面的問題。
根據司法部的要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都需要交納養老保險,所以不管工薪律師還是屬于勞務關系的律師都是交納養老保險的,只不過工薪律師的養老保險是律師事務所給交納的,勞務關系的律師是自己交納的。
不管哪種分配制度的律師,在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上是一樣的,都是受委托人是律師事務所,事務所指派律師。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什么關系?
首先,律師事務所分為兩種; 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
合伙律師事務所,有三個以上的執業律師,并且執業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合伙人組成。而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用一個人的名字命名。如: 周潤發律師事務所。相比之下,個人律師事務所是極少數的律師事務所。
其次, 律師無論在合伙或者個人的律師事務所。也分為兩種; 一種叫薪金律師, 一種叫提成律師。
薪水律師每天按時上下班,完成部門主任交給的工作任務,按月領取工資而且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的律師; 而提成律師則是按照所里規定交納一定的基本管理費用。工作時間相比較來說自由一些, 按自己的業務提成獲取收入的律師,社會保險由自己繳納。
最后,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 由律師事務所同委托人簽訂合同委托合同,并指派律師完成委托工作。律師事務所按照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委托人的費用并且出具發票,,律師不得私自收取費用; 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由于自己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由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律師追償。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具體如下:
1、實習律師、薪金律師如果由律所發工資,應為勞動關系;
2、提成律師與律所應該是勞務關系;
3、合伙人,屬于律所的出資人、管理人或股東。
1、案件進度慢
訴訟的進行是多方面的,除了律師還有檢方、法院。每個案件的復雜度是不同的,并不一定是律師不想加快進度,而是有些案件本身就是難以輕松解決的。這種情況當事人應當耐心等待。
2、辯護意見分歧
法律問題是很專業的問題。法律條文術語字面上的意思與平常生活用語之間的意思常常是不同的。如果當事人認為律師的辯護沒有真正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多與律師溝通,查清到底是律師不上心還是法律語言和日常語言之間的分歧。
3、律師確實沒有盡責
如果不是上面兩個問題,那么就可以考慮換律師了。但是中途更換律師并不是特別方便的事情,會增加金錢和時間的成本。如果想要更換律師,建議當事人可以先咨詢下其他律師的辯護思路,比較判斷。
4、更換律師
當你找到合適的接替者后,就可以更換律師了,更換律師要撤銷和原律師的委托,再和新找的律師簽訂新的委托合同。
5、通知法院
當你與原來的律師解除了合同,與新律師簽訂了新的委托合同后,就可以書面通知法院了,這是更換律師的最后一步。
一方面這是我國律師制度設計導致的,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卻還不能代理案件,不能以律師名義辦案,不能開辦律所,需要到律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指導實習一年以上,并經過省級律師協會培訓、考核和面試通過方可申請執業。開辦個人律所需要執業5年以上,開辦合伙制律所需要三名執業三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師。從程序上,時間上來講,限制很多,要成為執業律師不容易;除卻工商稅務等行政事務,開辦律所的前置限制也很多,律所也是重點監管的單位,很不容易。
另一方面,律所的日常事務一點也不少,行政,財務,稅務,黨務,衛生雜事很多,律師沒有這么多精力去處理。按現行規定,律所雖然是輕資產運營,但仍然必須實繳實際辦公,不適合個人運營。因此,開辦個人律所并不是主流,很多資深的老律師,當初也是開辦的個人所,最后也加入到大所中,成為合伙人。
總的來說,現在的律師制度可能不再適合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律師執業限制過多,不夠靈活。應當積極學習先進的法治國家經驗,放開律師執業和開辦律所的限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即可獨立辦案開辦律所,律師法的修改更應當關注如何給律師們一個公平的執業環境,律師們能不能活下去,能不能活的好,讓法律服務市場來說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的戰略合作協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的戰略合作協議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