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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Franchise),商業特許經營一詞,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即特許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轉讓這些經營資源的營銷方式。其擁有許可其他經營者,即特許人,是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進行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簡單來說,我允許你使用我的品牌、產品等,你付給我使用費。
由于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無形資產的產出,伴隨著特許人(總店)與加盟商(加盟店)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加盟商(加盟店)將面臨相當大的風險。所繳納的加盟費難以退還,這是眾多風險中較大的風險之一。本文簡單講一下什么情況下可以退還已繳納的加盟費。
一是冷靜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至于“冷靜期”有多長?一般認為,加盟店并未實際利用總店的經營資源。
二是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特許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此外,被特許人還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對特許經營合同提出終止、撤銷、確認無效等請求,并要求特許人退還特許經營費。
但《條例》要求特許人具備特許經營資格,滿足“每年兩店”的要求,還需要向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行政條款,未能滿足這些條件并不一定導致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和特許經營費的退還。而是將這些條件作為信息披露內容來考慮是否會導致加盟商產生錯誤意圖而加盟特許經營。
投資特許經營時,您需要謹慎。
文/來源:王律師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