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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中建七局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中建七局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中建七局在中建系統實力不是太強,它的項目許多都不太好結賬,結算流程時間相對比中建其他分局要長。
一旦出現拖欠工程款,要分清是什么類型項目,如果是政府項目,欠款問題可以通過發催款函或律師函,可能有一些效果。
如果是私人民營企業的項目,那只有走司法程序這條路,打官司要工程款 。記住協商的辦法解決不了拖欠,那就走司法道路,按合同條款處理。
中建七局在中建系統實力不是太強,它的項目許多都不太好結賬,結算流程時間相對比中建其他分局要長。
一旦出現拖欠工程款,要分清是什么類型項目,如果是政府項目,欠款問題可以通過發催款函或律師函,可能有一些效果。
如果是私人民營企業的項目,那只有走司法程序這條路,打官司要工程款 。記住協商的辦法解決不了拖欠,那就走司法道路,按合同條款處理。
一個工地的項目經理有多大的權利?這和很多因素有關。不同的項目經理,權力差別天上地下。我是職場老儒,結合我很多年擔任項目經理的經歷,簡單地進行分析說明。
工地的項目經理,一般都是施工單位派駐項目工地的現場代表,行使施工單位授予的有限權利。
施工單位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和私人企業等。不同性質的企業,會授予項目經理不同的權力。
一般來講,國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授予項目經理的權力,是有限的,在一定范圍內,可以有人員選聘權力、材料采購權力、施工機械設備租賃權力、一定的項目利潤分成權力等。當然,幾乎所有的項目經理,都要承擔現場的安全管理、質量控制和項目進度的責任,特別是質量安全責任,是終生負責制;當然,項目經理還要完成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
而私人企業,特別是小型的私人企業,有的私企,整個公司就是圍繞著一二個項目在運轉,這時的項目經理可能就是私企的老板。這時,他的權力就是無限的,就是整個私企老板所擁有的權力。
不同的企業,會授予項目經理不同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差別很大。甚至同一個企業,對不同的項目,也可以授予項目經理不同的權力。在工地現場,對項目經理而言,沒有固定不變的權力,也沒有完全相同的權力。我結合我的經歷,將項目經理可能有的權力羅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我曾擔任十多年EPC總承包的項目經理,結合我的項目經歷,說明項目經理的權力。一般包括:
第一,負責組建項目管理部的權力。也就是我可以選擇合適的人員,組建項目管理部;對不合適的項目組成員,我可以建議離開項目管理部,回公司;由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有推薦采購經理、控制經理、施工經理和安全經理的權力;我推薦的人選,要經過公司的批準;我還有更換以上人員的建議權。
第三,有組織限額采購、限額施工、限額設計的權力。為了保證項目的利潤,我會組織編制完成三個方面的限額數據,下發給設計組、采購組和施工組,以保證項目利潤的實現;
一個工地的項目經理權力有多大?可以這樣說,有的權力能統治項目部人員,有的權力僅是項目部的一個成員權力大。我從事工程管理將近二十年,目睹了工程上形形式式的項目經理。分包項目經理且不說,下面就談談總包的項目經理:一,我曾有個工程,項目經理是公司里派來做擺設的,分包老板從業主領導手里接來的工程,卻資質不夠,分包老板找了一家有承包資格的總包。現場總包項目部只有4個人,項目經理1人,安全員2人,資料員1人。項目經理什么也不用管,只有開例會時說說進度計劃,部下3人還是公司安排的。二,不久前,有個工程是EPC模式承包,總包項目經理手里還有10多個管理人員,公司里經常調換現場人員,連項目經理還時常被公司抽走,項目主要工作由生產經理負責。三,另有一個工程總包項目掛名經理,其實在工地上就是一個名副詞實的普通員工。項目部重要事情都不讓他參與,而項目上執行經理負全職,連安全工作小組組長,質量小組組長都是執行經理,而該項目經理簽字上全是哪一個名副詞實的普通員工。綜上所述,項目經理的權力大小不能一概而論,全由企業單位負責人一手安排,雖然項目經理的權力不一樣,但是在工程項目上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相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中建七局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中建七局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