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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想法簡直令人惱火。欠下的錢不還合理嗎?你為什么不想想辦法還錢呢?還要想想是否有什么可以逃避的。
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1.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人死債不滅
很多人都知道,法律上有一個訴訟時效,這意味著如果超過三年沒有提出索賠,就有失去勝訴權利的風險。
而且,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還有兩年的申請期限。如果超過這兩年,就很難獲得國家執行有效性的保證。
但案件一旦成立為執行案件并進入執行程序,就沒有時間限制。
這筆債將伴隨被執行人一生。即使被執行人死亡,留下的遺產也將首先用于償還債務,剩下的才能繼承。
此外,在債務清償之前,除了法院判決的本金和利息外,還需要承擔一段遲延履行期限的債務利息。這個利息是每天1.75/。
而且高消費也會受到限制,就是不能坐高鐵、飛機,即使坐高鐵也不能坐一等座,也不能貸款,去高檔購物場所,或者任何其他高消費行為,否則可能會被拘留。
因此,如果有能力履行,就盡快履行,即使是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分期履行。
2.銀行卡被解凍的情況分析
強制執行案件成立后,法院首先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銀行卡內的資金、微信、支付寶、房產、車輛、ETC。
并且,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將被凍結。當然,這個凍結是有期限的,正如你提到的,就是一年。
如果今年內銀行卡里沒有錢,到期后法院不會續訂凍結,銀行卡自然會被解凍。
但解凍只是一個程序,并不代表后面不會執行。
3.強制執行還會繼續
債務履行前,法院系統會自動查詢被執行人5年內的財產狀況。一旦發現客戶有銀行存款,可隨時采取強制措施。
另外,申請執行人也會關注你。一旦他發現你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比如工資收入,他也會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也會執行。
不要想著用別人的銀行卡來支付你的工資,因為這不僅僅是償還債務的問題。這涉及惡意逃避執行。
如果數額較小,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你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雖然拘留期限為15日以內,但法律并沒有規定拘留的次數,這意味著只要未履行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多次拘留該人。
如果數額較大,后果更加嚴重,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屬于刑事犯罪。
對于金額較大的,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在1萬到2萬元之間。根據薪資情況,我可能會偷偷花掉幾個月的工資來面對這個結果。
這完全是得不償失,所以還是建議想辦法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