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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鄰居之間互相幫助是很常見的。那么救助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如何處理呢?
案件簡介:
2017年10月11日,劉某在自己創辦的灤南縣渤海包裝盒廠向劉某1免費提供幫助。在救助過程中,劉某1受傷。從而引發了本案的發生。
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為他人提供無償勞務,在救助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助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救助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受益人請求救助人與被救助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幫助者無償為他人提供勞務》的規定,在從事幫助活動時,造成他人傷害的,被幫助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劉某1無償提供勞務。為劉某進行幫助活動,由此造成的傷害應由劉某承擔。
律師評論:
鄰居朋友之間互相幫助是常有的事,但是一旦發生糾紛,就會影響到雙方的關系。建議各方理性看待勞動關系。發生傷害的,應當對被救助人員進行救治并給予合理補償。幫助者也應該提出合理要求,而不是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