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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如何維權?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及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雖然勞動者有多種途徑維權,但建議勞動者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以及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拖欠工資如何證明?
在很多勞動工資糾紛中,雙方對于由誰承擔用人單位是否支付工資的舉證責任往往存在分歧。但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工資是否已經支付的舉證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將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金額、時間、領取人姓名、簽名等書面記錄,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這意味著雇主應保留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信息至少兩年。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表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該證據,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另一方當事人主張證據內容對證據持有者不利的,可以推定該主張已確立的。因此,在是否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