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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白某與某分公司、某公司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案
白是一家黃金公司的員工。2016年4月26日凌晨1點左右,他下夜班時,在該公司廠區空壓站門口,被為該公司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巡邏犬咬傷私處。案發當天,白某立即被某分公司、某金融公司員工送往某醫院、某醫院救治。隨后被轉至某省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后,診斷為被狗咬傷。〈〉。同年5月8日,白某辦理出院手續,共住院12天。某省第三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治療結果已治愈。2016年8月18日,某黃金公司向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報告,認定白某受傷是否構成工傷。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白某傷情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2014)綜合要求。根據規定,傷殘等級為十級。鑒定委員會隨后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認定白某為工傷。事后,某黃金公司向白某賠償了工傷待遇。2016年12月20日上午,白某與某分公司就白某被該公司巡邏犬咬傷的侵權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雖然雙方對巡邏犬造成傷害的事實均無異議,但賠償金額爭議較小。但協商未果,白某遂向法院判令某分公司、某公司保安連帶向白某支付人身傷害賠償金.34元。
律師解讀
公民的身體權和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某分公司作為巡邏犬的飼養者,未能充分履行看護保護職責,導致了該事件的發生。應當對巡邏犬咬傷白某造成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白某的用人單位已對白某因工受傷進行了賠償。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該保安所在單位已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并對其因工受傷給予工傷賠償。這是國家對員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員工享有的基本權利。正確的。盡管白某在領取工傷賠償的同時又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但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不存在相互替代、補充關系。工傷賠償產生于工傷保險的法律關系,而侵權賠償則產生于侵權的法律關系,所以白除了有權依據工傷待遇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外,還可以以其與兩被告之間的侵權法律關系為由,向兩被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