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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越來越多,未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案件簡介:
2017年9月23日,陳某通過其工商銀行賬戶向吳某轉賬2萬元。當天,雙方簽訂了《借條》號,約定:吳某近期遇到麻煩,向陳某借了2萬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22日;違約責任:若吳某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違約金為人民幣2萬元。吳先生簽名并按指紋《借條》。隨后,吳某未能按時償還貸款,引發本案訴訟。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可以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方式。”用于計算違約損失賠償金額。”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吳某未能按時償還貸款,陳某有權要求其歸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
律師評論:
借款人應具有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