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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找工作的時候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先不說大環境。如果有一個需要7天試用期但沒有工資的工作機會,你會如何選擇?我會非常直接地回答。我接受了,在7天的試用期內離開后也沒有后悔。原因如下:1、作為2020屆畢業生,沒有遇到好時光,但工作機會還是有的。第一份試用工作是我自己通過面試獲得的。雖然看起來和我的專業沒什么關系,但我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所以這份工作對我來說并不是零水平的工作。2、大學寶貴的暑假和寒假我沒有出去實習。除了學校安排的實習之外,我幾乎沒有任何單位的實習經歷。因此,這樣的機會可以讓我獲得很多實際的工作經驗。3、周末,我接受了公司的試用期考核。這時候我對公司的文化和各種機制、工作時間、工資等有了清晰的認識,尤其是在與同事、主管溝通、工作時。根據完成程度,我已經知道自己是否適合這份工作,是否應該留下來。這種權衡只有你進入公司后才能知道。當然,也有人說無償試用工作根本就是騙取免費勞動力,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七天試用期。我想說的是,我已經考慮了所有這些隨之而來的問題。我還計算了這周需要承擔的房租、伙食費、交通費等。但最終我完成了試用期,并拋開了費用問題。因為即使我不去參加工作,我仍然需要花錢去找工作。但最終,我在試用后并不后悔離開公司,因為我比一周前學到了更多關于社會工作的知識。每個人對這個問題都會有不同的看法,這取決于很多因素。這取決于你關心什么以及你愿意付出什么來換取某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