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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我們的工作、學習乃至日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我們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本文為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你。了解有關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履行租賃合同的更多信息。
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租賃合同如何履行?1、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租賃合同如何履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租賃期間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xù)租賃房屋。
承租人以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出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作者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的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732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合作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承租房屋。
2、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歸還房屋怎么辦?
當出租人未歸還或拒絕搬出、租賃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屋時,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租期屆滿,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搬遷的,視為原租約未續(xù)期,不予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退租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明立場之前,均視為續(xù)租。租金可以按照原租約償還,也可以將租金交給上述人員按月收取租金,轉交給出租人。不再續(xù)租的期限自出租人被告知不續(xù)租意向之日起開始計算。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繼續(xù)居住在房屋內,直至出租人歸還或明確聲明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償還貸款的,原則上不允許,且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則可以免除該逾期占用期間的租金。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擅自轉租、轉讓、出借房屋,或者與他人交換、出售、贈送房屋的,均按侵權處理。出租人回來后,可以收回原來的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返還違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承租人在出租人不在期間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未采取上述適當措施的,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所遭受的損失,并申請賠償。由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zhí)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獲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通過上述內容,相信我們已經回答了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租賃合同如何履行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