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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離婚率持續上升。離婚過程中,很多夫妻最擔心的不是財產分割,而是孩子的撫養權。例如:離婚后,只有1歲的孩子可以由父親撫養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2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已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滿8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也就是說,如果提出離婚,小至1歲的孩子一般都是由母親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則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但原則也有例外。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號文件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的,2周歲以下的子女按照母親直接監護的原則辦理。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不宜與兒童共同生活的;
(二)具備撫養子女條件但未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宜與母親同住的。
同時,如果父母同意2歲以下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且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存在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可見,離婚時年僅1歲的孩子原則上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但雙方達成協議后,或者母親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時,孩子可以直接由父親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