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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甚少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多了解一些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的法律知識。詳情請閱讀文章。
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1、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
因為從醫學遺傳學上來說,近親攜帶的相同基因較多,婚姻很容易生出患有遺傳病的不健康孩子。這對于孩子、家庭、社會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國家禁止近親結婚,提倡優生優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
2、近親為什么不能結婚?
由于近親攜帶較多相同基因,婚姻很容易生出患有遺傳病的不健康孩子。
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下自己及其子女的歷代上下的親屬。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同一血緣關系的三代以內的親屬;
由于近親結婚的夫婦擁有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易將不利于生存的隱性有害基因遺傳給后代,即純合基因,因此很可能生出質量較差的孩子;
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都攜帶大約五到六個導致隱性遺傳病的基因。在隨機的非近親結婚中,由于夫妻雙方沒有血緣關系,共同基因很少,攜帶不同的隱性致病基因,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純合子。
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攜帶相同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很容易在后代中相遇,從而增加后代遺傳病的發病率;
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的人口情況和醫療水平,為了盡量減少近親結婚帶來的遺傳缺陷,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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