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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現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歷了三個階段:1986年至2001年全國統一律師資格考試;1986年至2001年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2002年至2017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以及2018年至今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0年已經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第三個年頭。下面將一一分析從律師考試到律師考試再到法律考試的發展歷程。
1.律師資格考試:檢查進入法律職業的資格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我國舉行了第一次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據統計,當年共有2.9萬人報考,1134人取得律師資格。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號。第六條第一款明確,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制度。
律師考試經過15年,截至2001年,報名律師資格考試的總人數已超過20萬人。律師資格考試已成為在中國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考試。它是我國繼研究生考試之后的第三大考試。
2、司法考試:形成法律專業共同體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將2001年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納入2001年新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2002年3月,首次司法考試如期舉行,共有36萬人參加,報考人數再創新高。
國家建立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有利于全面提高整個司法隊伍的法律水平,特別是法官、檢察官的專業素質,促進司法公正和效率,這在我國司法界具有里程碑意義。
3、法律審查:提高門檻,走向專業化
關于司法考試的入學門檻是否較低,一直存在很多爭論。爭議的焦點在于,司法考試對報考本科生的類型和專業沒有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本科專業是否是法學,只要有學士學位就可以申請參考。
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迎來新一輪改革。我國首次組織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與“吉安考試”相比,“法律考試”在內容上增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重點考察憲法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能力,運用案例分析和法律知識測試候選人應用法律和確定事實的能力的方法。其他方面法律執業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專業人員進入勞動隊伍的重要條件。
此次改革的一大變化還來自于候選人資格的收緊。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參加“法律考試”的考生必須具有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背景或法律執業工作經歷。同時,應取得法定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由原來的4類職業擴大到9類職業。除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執業人員、公證員外,還將擔任初任法律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核、行政復議等工作的公務員。復議、行政裁決、首次法律顧問等納入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范圍。
從“律師考試”到“法學考試”再到“法學考試”,從最初的隊伍擴大到目前選拔精英人才,從注重理論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每一次考試改革一、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