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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每月繳納標準每年都會調整。需關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當年失業保險金繳納標準的通知。
2021年8月1日起執行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標準為:(一)累計繳費時間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每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標準為2034元;累計繳納時間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失業保險金每月繳納標準為2061元;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失業保險金月繳費標準為2088元;累計繳費時間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失業保險金月繳費標準為2088元。2,115元;累計繳費時間超過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繳費標準為2143元;13月起,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2)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2年以下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3年以下的,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3年但不滿3年的,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繳費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納4年以上5年以下的,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如果您繳費超過5年,您每滿一年將額外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保險費計算方法決定增發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