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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網友留言詢問:“社保繳費一定要繳15年嗎?我最近進了一家新公司,HR跟我討論說我的社保已經繳了15年了,所以我不需要交,也不影響我的退休生活。這樣,在不扣除我個人的部分的情況下,我還能得到一筆額外的錢,可以嗎?”
這是不允許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了所謂不參加社保的“協議”,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推遲或減少付款。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雖然該網友已繳費15年,符合現行申請基本養老待遇的繳費期限要求,但只要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就必須履行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而且,只有依法依規繳納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會保險制度提供的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當勞動者年老、患病、生育、工傷或失業時,將得到相應的保障。
比如對于職工來說,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繳費期限越長、繳費等級越高,年老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失業時,符合條件即可領取失業救濟金。ETC。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依法繳納費用實際上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保障。例如,在工傷保險方面,當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按照規定支付醫療費、工傷待遇、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扣除,降低用人單位工傷費用風險。
綜上所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即使已經繳納社會保險15年,只要存在勞動雇傭關系,就必須依法參加保險。依法合規投保保險,享受權益與保障!
專業人士請看一下!
“五險一金”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綜合信息來自工人日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微博等。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