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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罰款是一種常見的附加刑,也是財產刑的一種。罰款的規定實際上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處罰措施。而在刑事案件的判決中,繳納罰款與罪犯減刑密切相關,但并不意味著繳納罰款就可以減刑,也不意味著不繳納罰款就不能減刑。美好的。我們結合案例來深入探討一下。
福建省某市某區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立行初字第6xx號刑事判決書,撤銷了深法行初字第42xx號刑事判決書。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書第三項中止部分內容: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元。被告人甲某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8萬元。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A提起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普行終字第7號刑事裁定書,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力行初字第76號刑事判決,撤銷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第42xx號刑事判決《申報發刑處字》第三項緩刑部分:被告人A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元。原犯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A再次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普行終字第2xx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A于2015年6月10日入獄服刑,執行機關寧德監獄于2016年1月19日提交閩寧監獄減刑(20xx)1xx號減刑建議書,建議對罪犯A減刑一個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犯罪人甲入獄后仍能認罪遵紀守法,遵守獄規,參加“三課”,完成勞動任務。已繳納罰款3000元。
本案中,他雖然參加了勞動改造,但第二次犯下開設賭場罪,只繳納了部分罰款。不能以此作為對犯罪分子A減刑的決定。雖然減刑的條件和要求不受罰金繳納的限制,但罰金的繳納可以反映罪犯悔罪的心理活動,而減刑最重要的條件是實際悔罪。因此,罪犯不應減刑。
本院認為,罪犯A刑滿后雖已能參加勞動改造,但其第二次犯開設賭場罪,僅繳納了部分罰款,應嚴格控制其減刑。據此,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號第262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犯罪人A不予減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款應當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分期繳納。逾期未付款的,將強制付款。罰款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隨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隨時追回罰款。因不可抗拒的災害或者其他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酌情延期、減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獄規,接受教育改造,確實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并經核實屬實的;
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的;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1.罰款的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3條規定,罰款的繳納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罰款應當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分期繳納;
逾期未繳費的,視為強制繳費。扣押、變賣犯罪分子財產或者克扣工資等;
人民法院隨時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執行的,應當隨時追回;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造成支付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確實難以繳納罰款,被執行人酌情申請延期繳納、減免罰款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
罪犯或者其家屬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的,自動繳納。與民事判決書的義務人類似,付款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如果違法者自動繳納罰款,則罰款無需進入執行程序。刑事判決書規定一次性繳納罰款的,罪犯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分期繳納的,準許;如果分期付款或多期逾期,應征得法院同意。如果罪犯在判決的每個期間內繳納,則繳納也是自動的。如果其中一期付款逾期未支付,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強制付款。
2、罰款數額的確定
處以罰款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款數額。
3.罰款的執行和追回
罰款應當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分期繳納。期限屆滿無故不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支付。強制繳納后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繳納。行政機關已經因同一事實對被告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在處以罰款時,應當扣除行政處罰已經執行的部分。
四、人民法院對終止執行罰款的情形作出裁定
被罰款的單位已終止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造成支付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5、不繳納罰款會影響刑期嗎?
不繳納罰款會影響刑罰,但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款,有履行能力又不繳納的,要嚴格控制減刑、假釋,不得減刑、假釋。的確。對積極落實財產處罰的,從寬處理。
六、繳納罰金對減刑的影響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繳納罰款不一定會減刑,但在司法實踐中,不繳納罰款不僅會影響判決,還會對減刑、假釋等施加限制。判決執行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還對此作出解釋:拒不繳納罰款的,必須體現在量刑、執行方式上,而且必須體現在今后的實際執行中,即必須有假釋、減刑的限制。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款的,有履行能力又不繳納的,要嚴格控制減刑、假釋,不得減刑、假釋。
一、減刑的條件和限度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行為之一的,應當減刑:
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并經核實屬實的;
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的;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2.減刑后的刑期限制
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
判處無期徒刑的,為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對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緩刑執行的罪犯限制減刑,刑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緩刑期間,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其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
3.減刑程序
對罪犯減刑,執行機關應當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罪、立功事實的,應當裁定減刑。除通過法定程序外,不得減刑。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的,應當自收到裁定書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收到糾正意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終審判決。
四、經濟損失賠償和民事優先原則
因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根據情節判處犯罪分子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款,其財產不足以足額繳納或者財產被判處沒收的,首先應當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斗律師認為,
而如果犯罪分子因患重病、殘疾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犯罪分子贍養的近親屬患重病需要支付巨額醫療費等,也確實沒有辦法。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免。但如果法院裁定應當繳納罰款并規定了繳納期限,那么“繳納能力”就不受限制。只要“到期未繳納”即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對于不可逆轉的情況,所要抵御的災害確實有困難,已經發生且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已被認定的,可以裁定減輕或者免除。但如果在進入執行程序之前沒有發生,則應先進入執行程序,然后再處理。
而且根據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罰款的繳納與刑期沒有絕對的關系。相反,積極繳納罰款會影響減刑,并可能減少刑期。但同時,罰款的繳納并不直接影響刑期。對于罪犯是否應當減刑,首先要知道,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現外,最重要的是罪犯是否有悔罪的心態和表現。這時,主動繳納罰款是一種更能體現犯罪分子悔罪心理的行為。尤其是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