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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明確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保證公民按照規定獲得物質救助。養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方面的法律。
社會保險法對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一、參保人員范圍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
2.賬戶表格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3.付款方式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視為付款期限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期內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承擔。
5.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能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如果一個人死亡,他或她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6.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七、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養老金補發和延期支付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施行前施行的,繳費延期五年后繳費期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九、養老保險轉移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個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基礎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發放。
10.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