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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0歲男子在醫(yī)院食堂吃飯時摔倒,造成九級傷殘。老人要求醫(yī)院和食堂經營者共同賠償,雙方對于是否應賠償誤工和精神損害意見不一。老人摔傷誰該承擔責任?因為老人年紀大了,工作工資有損失嗎?看看法官如何判決。
老人在醫(yī)院食堂吃飯時摔倒,成九級傷殘。
去年1月25日,阜南縣鄭大爺在阜南一家醫(yī)院照顧住院的家人。在醫(yī)院食堂吃飯時,鄭叔叔因食堂地板太滑而摔倒在地。經診斷,他左股骨頸骨折,住院一個多月,花費醫(yī)療費余元。經鑒定,鄭大爺受傷造成左股骨頸骨折。傷勢已構成九級傷殘。建議休息期為350天,哺乳期為150天,營養(yǎng)期為180天。
鄭大爺要求醫(yī)院和食堂共同賠償各種損失共計18萬元。該院表示,他們于2017年將食堂承包給合肥市一家餐飲管理公司,雙方約定該公司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因此,醫(yī)院不承擔責任。
不過,合肥一家餐飲管理公司表示,他們已放置“小心地板濕滑”等提醒,鄭大爺摔倒與食堂無關。
隨后,鄭大爺將醫(yī)院和食堂告上法庭。
是醫(yī)院的責任還是食堂的責任?
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旅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依法履行安全防護義務,對他人造成傷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鄭叔叔去醫(yī)院食堂吃飯。醫(yī)院食堂由合肥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經營,負責安全保障。該公司辯稱,他們在食堂內設置了警示牌,但并未將其置于顯眼位置。其未盡提示、警告義務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鄭叔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食堂就餐時應當履行注意義務,并對自身傷害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應減輕合肥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合肥一家餐飲管理公司承擔56%的責任,鄭大爺本人承擔44%的責任。合肥市一家餐飲管理公司應賠償鄭大爺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費共計7.6萬元。
70歲老人工資損失能得到賠償嗎?
對此,合肥一家餐飲管理公司表示不滿,認為1萬元精神損害費太高,而且由于鄭大爺已經70多歲了,沒有工傷賠償。
近日,富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鄭大爺雖然年紀大了,但他提供的村委會證明顯示,他一直在村里打零工,每天收入在50元左右。因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支付日工資損失42元,并不違法。與此同時,鄭大爺滑倒摔倒,造成九級傷殘。據此,一審法院認定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并無不當。因此,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瀛州晚報記者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