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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號:
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號(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現將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經營權等信息提供給扣繳義務人。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后的收入。現將使用費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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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代扣代繳及預繳方式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不一致的,居民個人應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超出部分的稅款將被扣除。已退款或已付款。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扣繳方式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對全體職工全額進行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預扣稅款額=(累計預扣稅額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預繳稅款額
預繳累計應稅收入=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額-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扣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截至本月在本單位受雇的月數計算。
上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提所得稅的預扣稅率和速算扣除額以《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為基數。
個人所得稅預扣稅率表1
(適用代扣代繳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動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次或按月預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代扣代繳和預繳方式如下:
勞動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減按70%計算。
扣除費用:勞務報酬、作者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的費用按100%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每項所得金額扣繳。對勞動報酬所得實行20%至40%的超額累進預扣稅,對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20%的比例預扣稅。
勞動報酬預扣稅額=預扣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扣代繳稅額=預扣代繳應納稅所得額20%
個人所得稅預扣稅率表2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收入適用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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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扣繳辦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按月收入減除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每項所得的金額征稅。所得按非居民個人月折算月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作者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為扣除20%費用后的余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按70%的折扣率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
(適用于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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