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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則萬事興,家庭和則萬事興”。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我們身邊的家庭糾紛數量在一定程度上持續上升,對構建和諧穩定的家庭社會提出了新的挑戰。3月9日,民事一庭庭長周原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每周一次的家事調解微課堂上講解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流程,讓家庭調解員能夠更好地理解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應用。婚姻家庭案件的訴訟過程是指從提起起訴到判決生效的過程。按時間順序包括立案受理、應訴答辯、庭審、判決、上訴五個節點。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為一審程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絕大多數案件都是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并建立執行案號。這是一個執行程序,而不是審判程序。對婚姻家庭案件程序問題的詳細解讀,有利于引導公眾準確、高效、便捷地行使訴訟權利,合法、理性、安全地處理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