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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有多少天法定假期?】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號文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必須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本條不限制產前檢查的次數,即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應該計入工作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計算。1、孕檢假:懷孕第1個月至第6個月期間,可享受1天休假,可使用懷孕確認、生育指標申請、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產前檢查假。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產前檢查假。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產前檢查假,但其中2天包含在產前假中。二、產假1、國家產假規定(1)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享受15天;(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3)多胞胎的,每增加1個,加1。如有嬰兒出生,產假增加15天;(四)懷孕不滿4個月且流產的,產假15天;(五)懷孕4個月以上且妊娠流產的,產假42天;(六)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執行省級計劃生育規定。2、新《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享受三十天的產假獎金其配偶享受十五天陪產假。天空。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加休一至三個月。3、北京市女職工產假合計不少于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