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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否取決于夫妻關系是否破裂。從證據來看,對方的不配合屬于不配合類型,無論是對方不同意離婚,還是直接聯系不上、不接受傳票、不出庭。
如果您不接受傳票、不出庭且無法聯系到您,則需要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公示服務期限為60日。如果對方是非本國人(即香港、澳門、臺灣或外國友人),則通知送達期限為三個月。案件判決后,法院還將宣布送達判決書,這還需要60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其次,對方不配合的行為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被告不同意離婚。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的關系已經破裂,法院一般不會在第一次判決離婚。的。
什么情況下會認定分居?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審判決有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過后,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雖然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判決離婚,但如果你再次提起訴訟,你仍然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的關系已經破裂。而且對方已經拿出證據證明你們的關系沒有破裂,所以打了三四場官司沒有離婚判決也不是沒有可能……
這時你可能會說,法律并沒有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或者說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多了,那就直接符合夫妻關系破裂的條件了!
這是事實,但是你能證明你們已經分居一兩年了嗎?
(一)如果你們同居是分床而不是分房,但各有自己的房間,法院很難認定是分居。
(二)異地居住并不一定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不住在同一個地方,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不屬于分居。合法分居的特點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履行婚姻義務。
(3)分居期間必須不間斷。
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分居?
1、雙方簽署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書面協議,口頭協議可以防止對方否認。
2、一方向另一方發送書面分居文件時,最好采用特快專遞的方式發送,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郵寄憑證。自郵寄之日起至提出離婚申請期間為夫妻分居期間;
3、一方單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4、雙方往來的信件、電子郵件等能夠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最好經當事人所在地區居委會認證。它比普通證人的證詞更具證明力。
幾點提醒:
如果你想盡快順利離婚,而對方還不愿意離婚,你一定要小心,不要再給對方制造出任何可以證明你們關系還沒有破裂的證據!比如他們還住在一起,有一起出去的照片和視頻等等,即使因為孩子或者其他原因無法避免見面,也建議保留證據并提前解釋!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不僅會為您節省更多的精力,而且律師會以專業的角度收集證據,細致入微,從而盡快達到離婚的目的,保障您自身的權益!
來源:學校劉邦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