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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報道(記者譚心怡通訊員向發軒)有些人可能認為通過網絡嫖娼可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查處和起訴,殊不知自己的個人信息已經明碼標價,他們可能即將陷入被勒索的噩夢。近日,翔安法院公布了一起犯罪分子遠在千里之外掌握網絡賣淫信息,利用嫖客害怕暴露的心理“精準”勒索嫖客錢財的案件。
王某與趙某(另案處理)在網上認識。因為缺錢,他們就專注于勒索妓女的“生意”。
2022年9月,王某與趙某串謀,趙某收集并提供了網上賣淫嫖娼信息。王某以舉報賣淫為由,通過電話威脅受害人,并要求三名受害人匯出共計9800元。之后,受害人按照王某的要求,將7800元轉入王某指定賬戶。
“我加入了很多妓女聊天群,在長時間沉浸在這些群的同時,我通過多家賣淫機構收集并購買了妓女的電話號碼、地點等信息,然后一鍵轉發給王某,“他有責任。打電話威脅妓女要錢。”趙說。
“對方要求我給他封口費,否則他就舉報我是妓女。我怕別人知道我是妓女,所以我只好給對方轉了1000塊錢。”受害人阿成(化名)稱,對方收到錢后,又向他轉了2000元,他說自己沒錢時,對方讓他辦理網貸。
另一位受害者阿強(化名)表示,他在瀏覽某視頻軟件時,看到評論區有人說可以上門提供特殊服務,于是就給了對方自己的手機號碼和地址。后來他居然接到電話,說有人帶著一幫兄弟到他家樓下來,如果不付錢就要上樓打他。當時,阿強很害怕挨打,也害怕被舉報嫖娼。轉賬給對方。
王先生利用客戶的恐懼心理,多次輕松成功。2023年1月,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院以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向翔安法院提起公訴。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本案中的一些犯罪行為是未遂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告人王某可以給予比犯罪既遂較輕的處罰。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多次敲詐勒索財物,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已退還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翔安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陳述】
如果遇到任何侵權行為,應立即報警。
避免成為犯罪分子目標的最有用、最可靠的方法是糾正你的行為并保持清潔。日常生活中注意個人信息安全,不要輕易向陌生人透露個人信息,接到陌生短信或電話時要保持警惕。如遇到侵權行為,應及時向警方舉報。不要因為想挽回面子就吞下它。有時候,不僅花錢可以消除災難,不法分子也會有機可乘。此外,君子愛財,并以明智的方式獲得它。通過敲詐勒索獲取不義之財,不僅破壞社會秩序,還更有可能被送進監獄。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