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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仍然沒有收到順豐的回復。當地順豐速運店甚至要求我刪除微博,并警告我如果進一步調查就報警。
1月11日13點:已聯系媒體曝光此事。
2019年3月16日,我通過順豐小程序下單發貨。快遞員在未經我同意或未電話聯系我的情況下多次惡意取消訂單,我向投訴。
17日中午11時26分,我收到順豐快遞員發來的個人恐嚇短信,威脅要上門毆打、羞辱我,于是我報了警。當天晚上,快遞員就不斷地給我打電話。18日,當地警方通知快遞員,已給予口頭警告,后放棄。
后來,當我收到包裹時,發現我的家庭住址被網點屏蔽了,小程序也顯示無法提供任何上門服務。我于2020年4月向當地法院起訴順豐速運,順豐賠償我1000元,承諾為我提供正常服務,更換快遞員,責令該快遞員向我道歉,對涉事快遞員進行處罰,并致電我通知我結果。截至目前,我尚未收到順豐速運對此事的明確回應。
21年1月10日,當我下單發貨時,發現系統仍然允許快遞員為我提供服務,于是我再次向投訴,詢問電話當時店部在法庭上是如何向我承諾的。客戶服務通知已轉發給當地的位置經理與我溝通。
十分鐘后,當現場經理回電話時,他被告知快遞員正在騷擾、侮辱和恐嚇。我要求對方去當地派出所調取筆錄,但遭到拒絕。掛斷電話后,我撥打了那個恐嚇電話,對方承認自己是當地順豐分公司的快遞員。錄音完成后,再次向報告情況,21:20通知轉發至總部處理。
截至1月12日中午12點,尚未收到順豐速運總部的書面回復。我已向浙江交通之聲曝光了此事,并聯系了記者。
之前寫過,已經發生10天了,但目前來看,估計還需要一些時間。也算是階段性勝利了~
我簡單介紹一下背景。一個朋友向我買了一些棗子。我讓哥哥幫我快遞寄了兩盒鮮棗,每盒售價1元,順豐快遞小哥9月21號來取。9月26日,收割機問我送不送貨物。第一次查看運單上的物流信息,發現只更新為取件。
首先,我給順豐打電話詢問這批貨的具體情況。我被告知該商店會在24小時內給我回電。等待的24小時內,也就是9月27日早上,為了避免朋友的損失,我主動補發了2張,并承諾免費。9月27日下午,送貨小哥表示,公司系統只是在快件丟失的情況下安排補發,并沒有理賠。我詢問是否重新發出包裹,但我拒絕了。
==========順豐24小時內沒有主動聯系我告知具體情況。===========
28號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我的兩個快遞單被無故取消了。我很生氣,向順豐投訴。24小時內得到合理答復。我們還了解到,如果快遞24小時內未更新物流信息,將聯系寄件人或收件人進行賠償。但我沒有收到相關通知。那天晚上接送員和我溝通了大約20分鐘。要求我撤回投訴并賠償我四個訂單的損失。我拒絕了,因為我給打了兩次電話,都沒有給我合理的解釋或回復。
==============同樣,也沒有繼續我的合理解釋和回復,仍然和分行小哥溝通解釋========
29日,該快件工號的人聯系我,因為涉及到用他的工號寄包裹,要求我撤回投訴,但我拒絕了,無果。
30號,我的主管聯系我,我明確表示,這起事件需要順豐公開或書面道歉。溝通無果。當晚投訴仍在繼續。
10月1日,順豐速運總部轉接銀川順豐速運電話,了解基本情況。有一個特定的兄弟和女孩負責處理投訴。他們非常負責任。了解基本情況后,他們就轉了理賠專員來聯系我。
3號,運營經理聯系我,態度誠懇、認真、負責。他表示,他有權安排拜訪道歉或書面道歉,但無法發出公司的正式文件。我接受了他的書面道歉,并于6日將道歉信快遞到我家。
7號,順豐理賠專員聯系我,告訴我保價沒有上限。雖然價格是一元,但也只能補償我三倍的運費。我拒絕了,因為保價的目的是為了賠償。如果我無法賠償,順豐和快遞小哥為什么支持、鼓勵我保價呢?而且,我的要求不是按照每筆訂單最高賠償500元進行賠償,而是按照我丟失的四筆訂單進行賠償。理賠女孩告訴我,我的賠償要求是附加要求,不被公司系統認可。在表達了對我長途投訴的理解后,她告訴我她可以幫我申請,但是公司的制度是這樣的,讓我要有心理準備。
8日,尚未收到任何消息。
ps,根據時間線可能會有小出入,需要的時間會長一點。但我堅信,企業的成長在于不斷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凈化。希望我的建議能夠被他們積極吸收,進行風險評估,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不斷改善客戶服務體驗,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我不是那個委屈地告訴我我將被解雇的接機員,也不是理賠專家,我只是一名客戶服務人員。
以上所有情況我都有證據和通話錄音。
希望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越來越勇敢,也祝愿順豐越辦越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9月11日從山東淄博郵寄快件到東營,貨物是嬌韻詩水、乳液、精華液、CPB粉、一頂帽子。貨物總價值2100元。快車正在運行。信息是9月12日到達網點當天沒有發貨。第二天客戶給快遞打電話,回復是9月13日發貨。沒有消息,也沒有發貨。那天。沒有電話通知顧客。9月14日,顧客前往網點提貨,被告知未找到貨物。至此,基本確認快遞丟失。我打電話和溝通,給出的答復是48小時內告知結果。9月16日,順豐快遞回電稱快件丟失,48小時后理賠員打電話稱賠付500元并承擔剩余損失。這就是所發生的事情,并且已經得到了充分的描述。
到現在為止,順豐還沒有告訴我快件是怎么丟失的?快遞丟失后,快遞員得知金額較大后是否立即報警?順豐所說的全程監控是否只是欺騙消費者的謊言?難道順豐快遞在包裹丟失后的反擊更加縱容了這種行為嗎?說實話,選擇順豐就是選擇了公司對消費者的承諾。但這一次我徹底失望了,因為上個月韻達也損失了一塊,五天之內就完全補償了!與現在的服務相比,順豐速運確實不值得信賴。維權還在繼續,我已向有關部門投訴。如果無法解決,將采取法律程序。向起訴迪士尼的兄弟學習,不要縱容他們!
至今,22號依然無視我,態度傲慢。繼續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