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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峰峰村的村民。現在我的兩個兄弟都各自成家立業了。家里有9口人,只有1戶口。一家之主是我的父親。近日,我們到鎮派出所戶籍辦公室要求兩兄弟分割戶口本,但戶籍民警以鎮已停止辦理戶籍證件為由拒絕。鎮政府有什么權利干涉戶籍分割等法律要求?請告訴我這種懶惰的政治行為何時能得到解決。
一個村民
記者調查:
記者從瀏陽市公安局鎮頭派出所獲悉,根據鄉政辦發[2016]12《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號第八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戶可以辦理分戶手續。但根據《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公安局《長公通(2014)203號文件》、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瀏國土資函(2014)146號文件》等文件精神,在土地管理部門發布的征地公告期限和范圍內,公安機關應當暫停辦理戶籍搬遷、轉移手續。賬戶手續。據了解,鎮頭鎮雙橋村高峰片區已納入征地拆遷范圍,暫時無法辦理分戶手續。對于因各種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分戶的,經派出所核實后,可辦理以下手續:一、申請人提交《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分戶相關材料;二、申請人認為戶口劃分應在征地公告范圍內的意見表格由村組、鎮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征地拆遷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
湖南日報記者田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