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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雇主按月支付。其中,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那么工廠工傷工資是怎么計算的呢?
一、計算一下裁員期間的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雇主按月支付。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二步是計算殘疾福利。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費。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個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4個月個人工資。傷殘為22個月個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個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個人工資。勞動者因工作致殘并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相應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難,用人單位將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
工傷職工在停崗期間原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因工傷停止工作治療的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和停工。工資期間、意外傷害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付款由雇主每月支付。
職工因工受傷的停工期限和工資,以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簽訂服務協議。停工留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和停薪期限的結論以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因工負傷的職工被評定為傷殘等級后,中止其原有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職工因工受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
綜上,我們可以理解,員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職接受工傷醫療的,停職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仍保留不變,由雇主每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