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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依據為員工崗位對應工作的正常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金、通勤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補貼、夏季高溫補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其他工資。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明確規定職工月工資的,按照合同確定與職工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實際績效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照員工實際績效確定相應崗位的月工資。當然。
(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職工月工資,但集體合同約定了崗位對應月工資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對應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未約定員工月工資的,按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員工正常出勤月的70%確定(不含加班費)。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90元)
病假工資支付的具體規定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不滿6個月的,企業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標準為:
(一)連續工作不滿2年的,按工資的60%計算;
(二)連續工作2年以上不滿4年的,按工資的70%計算;
(三)連續工作4年以上不滿6年的,按工資的80%計算;
(四)連續工作6年以上不滿8年的,按工資的90%計算;
(五)連續工作8年以上的,按工資的100%計算。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6個月以上的,企業支付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的標準為:
(一)連續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工資的40%計算;
(二)工作滿1年以上連續不滿3年的,按工資的50%計算;
(三)連續任職3年以上的,按工資的60%計算。
病假工資有最低標準嗎?
有。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目前,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90元。因此,病假工資不得低于%=2072元。而最低標準不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金、醫療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例如
員工因病請假1個月,且連續工作不滿2年的,工資為3000元。按照計算規定,病假工資應為%=1800元,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2072元)的80%。因此,該單位最高可達2,072美元。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由用人單位繳納。
文:嘉琪
編輯: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