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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如何分割是很多夫妻都關心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經營家庭,產生的財產也應共同享有。配偶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權也需要合理分配。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分為夫妻財產和個人財產兩種。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后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養老金等收入,以及通過共同勞動取得的財產。個人財產是指婚前已擁有的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以及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個人勞動取得的財產。
其次,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協商的原則。夫妻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簽訂婚姻財產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如果沒有夫妻財產協議,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查明夫妻財產,包括共同財產的來源、性質和價值。
2、根據夫妻各自的貢獻和勞動力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比例。
3、分配時應考慮夫妻雙方的債務清償和納稅問題。
最后,夫妻間個人財產的繼承也需要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登記結婚時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了個人財產的歸屬,那么一方死亡后,個人財產的繼承應當按照協議的規定辦理。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繼承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
總之,婚姻財產繼承的分配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貢獻,兼顧夫妻個人權益和家庭整體利益,合理分配。此外,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和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因夫妻財產繼承問題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