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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夫妻結婚后財產繼承順序
婚姻既是一種法律關系,也是一種經濟關系。在婚姻關系中,丈夫和妻子之間的財產問題往往是婚姻中的重要問題,尤其是在婚姻結束后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因此,民法對婚后財產繼承順序有明確規定。
夫妻結婚后獲得的財產有兩種:一種是共同財產,另一種是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淆而產生的財產等。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包括婚前已有的財產、婚前繼承的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
當配偶之一去世時,他們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將按不同的繼承方式處理。當事人死亡且未留下遺囑的,其個人財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共同財產則按照婚后財產繼承的規定處理。
婚后共同財產的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個是配偶繼承。如果夫妻不簽訂婚前協議,則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二歸配偶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簽訂婚前協議,則按照協議條款執行。
二是直系親屬繼承。如果夫妻沒有孩子,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將屬于夫妻雙方的父母。如果夫妻有孩子,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將屬于夫妻雙方的孩子。
最后,還有旁系親屬的繼承。如果配偶沒有直系親屬,則按照第《繼承法》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屬于配偶最近的旁系親屬。
結婚后夫妻個人財產的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個是配偶繼承。如果配偶一方只有獨有財產,另一方不能繼承其獨有財產。
二是直系親屬繼承。如果配偶沒有子女,則單獨財產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分配給配偶雙方的父母。
最后,還有旁系親屬的繼承。如果配偶沒有直系親屬,個人財產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歸屬于配偶最近的旁系親屬。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屬于不同的繼承順序,因此在處理婚后財產繼承問題時,必須分開處理。而且,在婚姻關系中,建議夫妻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約定各自的財產,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