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由于東莞市中塘鎮非公有制企業“多、小、雜”的特點,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家族企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用工制度不規范,存在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員工的合法權益經常發生。由此產生的勞動爭議不容忽視,有效的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
11月13日上午11時,東莞市公安局中塘分局斗朗社區派出所接到淺水灣工地工人舉報,稱老板拖欠工程款。社區民警曾向攀得知這一情況后,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曾向攀聽了雙方的講述后得知,由于糾紛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曾向攀覺得自己不能大意。把一切弄清楚后,查明真實情況后,他立即找到了總承包方的負責人與他談話。經過一上午的耐心交談,民警曾向攀發現總承包方負責人似乎不愿意支付工程款,并以各種理由推脫。曾向攀真誠地說。他說:“由于這件事涉及工人工資,如果雙方走法律程序,時間成本太高。”必須盡快想出一個好的辦法來解決糾紛,讓糾紛雙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解決。經過深思熟慮,我們列出了幾項調解方案,在雙方之間不斷來回,以雙方利益為出發點,為雙方做足了思想工作。經過不懈努力,曾向攀成功說服了雙方,為糾紛的順利解決奠定了基礎。最終,承包商愿意支付工程款,工人們順利拿到了應得的工資。
最后,曾向攀警官還溫馨提醒大家,根據現行法律,勞動爭議需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對方所欠勞動報酬的證據。合同中必須載明所欠金額、核算方法等重要事項。你說的沒有根據,但一定要注重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律不會支持任何要求。但如果對方通過協商承認或有證人作證,仍可予以支持。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鐘紅蓮通訊員:關軒軒
上班日報全媒體編輯:楊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