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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影視劇《做自己的光》的播出,一個新詞也流傳開來。這個詞就是:“債婚”。
什么是“債務婚姻”?簡單來說,就是因為婚姻,你就要承擔對方的債務。事實上,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較為籠統,導致不少婚姻家庭普遍存在“債婚”的情況。
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實施《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才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并分配了舉證責任。如今《民法典》實施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和范圍不斷完善。將相關規定從“司法解釋”層面提升到“法律規定”層面,將更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在《做自己的光》劇情中,劉濤飾演的何歡原本光鮮亮麗,卻遇到了“不靠譜”的丈夫,因債務失蹤,還涉嫌出軌。面對父母教育問題和債主上門追債,何歡一度跌入谷底,但這一切卻沒有人告訴何歡,他只能默默承受。
那么丈夫失蹤后,妻子是否理所當然地要承擔債務呢?當然不是!面對夫妻債務,首先要考慮的是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6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債務是共同簽署或者事后追認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雖超過家庭日常需要,但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此外,其他債務均為個人債務,配偶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例如賭債。
因此,何歡是否有償還這筆債務的義務,需要根據這筆錢的具體用途來確定。與何歡經歷類似的還有《消失的她》的李木子。同樣,原本不需要為何飛承擔賭債的李木子,也因為自己的“愛情腦”,將自己困在牢籠里,甚至獻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