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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員工經濟補償金有相關規定,匯總如下表:
[補充說明]
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什么?
N、N+1、2N都是實踐中常用的名稱。
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為工作年限,在勞動合同法中用于指經濟補償。
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為N。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主要有四種——
雇主提議協商解散
雇主有過錯的員工辭職
無過錯的情況下被雇主解雇
經濟性裁員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主要有兩種——
除非用人單位通過改善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維持或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用人單位主體喪失。
N+1指的是什么?
只會出現這三種情況——
醫療期限屆滿,
工作能力不強,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也就是說,上述“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只需要繳納N+1。
這里的1實際上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
2N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必須支付賠償金。
如果雇主非法終止工作,雇員有以下選擇——
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也就是俗稱的2N。
當勞動者要求賠償,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在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職工的平均工資。
分部經濟補償計算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行為能力的,需要限制年限,即經濟補償不得超過12年月;因醫療期滿、裁員、事故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因重大客觀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給予經濟補償不受上述12個月限制;工資基數按照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期限
因合并、合并、合資、單位性質變更、法人名稱變更等原因導致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按“在原工作時間”計算。單元。”此外,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單位調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應當合并到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內。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金中的平均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內職工實際平均月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等。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