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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包括:
1.原告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申訴后,將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三、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審理。
四、法院決定立案審理時,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份;告知證人其權利和義務、作證并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檢驗記錄。
6、法庭辯論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條;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護;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言論或者辯護。互相辯論。
七、法庭辯論結束后,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八、宣判。